无人机管理暂行条例执行了吗 无人机管控

作者:空晨钰 时间:2024-10-19 09:51 阅读数:18280

1、深圳的执行了。

2、据悉,《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暂行办法》)将于3月1日起施行,该办法与去年一月份国家空管委起草的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,以及2018年上线的深圳地区无人机飞行管理试点一脉相承。这是目前全球范围内先进科学的对无人机使用区域的管理法规。使用互联网平台来管理公众和商业领域的无人机使用,更是全球首例。

3、据悉,无人机综合管理监管平台打通是我国首个空军、民航、地方政府三方数据联通的管理平台,将用户的操作申请及无人机飞行状态数据三方同步,属全国首例。这意味着无人机管理从权责不清的灰色地带正式走向合法化。平台建立协同管理机制,打通空管、民航和地方政府(公安)三方,即既方便了有关部门进行管理,更方便了用户的飞行申请:通过民航局端口UTMISS.com(中国民用航空局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交通管理信息服务系统)就可以一站式完成飞行申请。

4、而深圳市政府公布的《暂行办法》《办法》拓展了无人机综合管理平台综合监管平台这一管理创新的制度外延。《暂行办法》明确了250克以下微型无人机在适飞区域50米真高范围内、4公斤以下轻型无人机在适飞区域120米真高范围内合法飞行的规定,对过高的飞行和禁飞区限飞区域的管理、执法办法做出了清晰规定。在目前的无人机飞行管理深圳试点中,大部分区域都划为适飞区域。无论是对个人用户日常使用,还是对商业客户的生产作业需要,都给出了科学的指导。

5、专家认为,在深圳试点启动的无人机综合监管综合系统平台《暂行办法》使无人机合法飞行有了可以落地的解决方案,为全国无人机管理提供了很好的样本依据和模式参考。

6、而对于无人机企业来说,管理部门经过无人机综合监管平台在深圳试点的实践中,认真研究采用了公开统一的标准,无需企业加装监管芯片的更为合理科学的管理方法,并在最终在法规中予以体现。《暂行办法》《办法》既为深圳地区无人机飞行管理试点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,又明晰了地方政府各部门的管理权责,大大提高了试点的可操作性,规范飞行行为,释放适飞空域。

7、如下图所示。深圳试点区域中绝大部分是绿色的适飞区域,其飞行限高是120米(相对高度)。可以说绝大部分的无人机用户可以轻松放心地合法飞行。

8、UTMISS系统中显示的轻型无人机适飞空域

无人机管控

9、多数消费级无人机无须申请即可飞行

无人机管控

10、无人机飞行管理试点相比上位法大大简化申请审批流程。无人机按照空机重量及最大起飞重量划分成五种类别。绝大多数消费级无人机, 包括大疆的Mavic,精灵等系列都属于轻型无人机,不须申请飞行计划就可以在相应的适飞区域中飞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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